1 、杜絕假冒偽劣商品參展, 參展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、產品質量等證明材料 ;為尊重知識產權, 參展商只能展出以自身名義登記生產、并使用自身注冊商標的產品,或授權代理、經銷的產品。
2 、未經組委會同意,參展商不得任意轉讓展位,一經發現,即撤銷其參展資格。3、企業填妥“展位申請表”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組委會,于一周內將展位費一次性匯入大會指定帳戶,在確認參展商參展資質后,將發給展位確認書。
4、展位申請表已視為合同使用,如因參展商單方面原因導致不能參展,可在申請展位(包括廣告)一周內提出撤消申請,否則參展無權撤消申請。如果參展商執意要撤消展位,仍需支付100%的參展費用。同時,組委會保留追討其它損失的權利。